项目概况
******农村局清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经营主体培育和优质食用菌基地改造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E******80D******001 | ******农村局清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经营主体培育和优质食用菌基地改造提升项目 | ****** | ****** |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5、标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包:
2、监狱企************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 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 ”查询联系。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声明文件(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度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并打印保存查询证明(投标人不再提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为准)
4、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